“生态司法+碳汇补偿”创新模式守护绿水青山

近日,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中,通过“生态司法+碳汇补偿”的创新模式,引导涉案人员通过购买林业碳汇方式履行生态修复责任,达到惩治犯罪与保护生态的双重效果。

据介绍,2024年9月,某村党支部书记刘某为改善村民出行条件,未经审批擅自组织开挖山林修建森林防火通道,造成17.92亩商品林地植被严重毁坏,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事后,刘某主动投案并认罪认罚,但其修路初衷系公益性质,且原地复绿工作因客观条件限制难以实施,生态修复面临难题。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习召成告诉记者,他们坚持依法办案不动摇原则,刘某虽出于集体利益但在未经审批情况下,擅自毁林修路,行为客观上破坏了生态环境,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是维护法律权威的底线要求。

针对以上情况,承办检察官秉持“恢复性司法”理念,综合考量刘某的悔过态度、生态修复效果、社会危害性消除等因素,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引导刘某通过购买林业碳汇方式补偿生态损害。经测算,刘某自愿认购321.96吨林业碳汇,支付碳汇损失赔偿金31626元,抵偿受损林地的固碳功能损失。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习召成介绍道,检察机关摒弃“一判了之”的机械办案思维,结合犯罪情节轻微、认罪认罚、主动要求修复生态等情况,引导当事人通过购买林业碳汇,弥补生态固碳损失。

据了解,碳汇补偿是指通过经济手段量化生态环境损害,引导责任主体通过购买碳汇量或投资碳汇项目,替代性修复受损生态系统的固碳功能,将生态价值转化为可交易的市场资源,实现“破坏者付费、保护者受益”的平衡。

据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习召成表示,县人民检察院将在生态司法实践中不断创新,助力守护打造“我和我的五峰”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坚守法治底线,实现惩治犯罪与生态保护的双重效果。(通讯员 李荣皓 习召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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