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峰公安队伍教育整顿整治“六大顽瘴痼疾”内容公布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公安局关于公布

全县公安队伍教育整顿整治“六大顽瘴痼疾”

重点内容监督、举报方式的公告

按照党中央、省、市、县关于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安排,坚持开门搞整顿,坚决整治公安队伍中存在的顽瘴痼疾,现将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公安局顽瘴痼疾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及监督方式向社会各界公布,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提出意见建议。

一、投诉举报具体内容

(一)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

(1)接受他人请托,本人或者授意身边工作人员、近亲属等关系人违规过问或干预司法办案、插手具体案件办理的;

(2)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违规接触交往、影响案件公正办理的;

(3)对未按法定程序或工作程序,私自召开会议协调督办、制发文件下达办理意见的;

(4)超越岗位职权批转涉案材料,或者以所在部门及相关领导名义,违规过问在办案件案情及进展的;

(5)监督检查、通报曝光、追责问责、保密管理、依法保护民警如实记录机制不健全,导致“三个规定”落实不到位的。

(二)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降格处理及违规取保候审等问题

(1)不依法如实受案立案的,或者违反规定在执法办案系统外流转案件、警情的;

(2)立而不侦、侦而不力、压案不查的;

(3)刑事、行政案件降格处理的;

(4)经过侦查,符合撤案或终止侦查条件,不及时撤案或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的;

(5)违规取保候审,取保候审保证金管理不规范、保证人不合格的,或者保而不侦、保而不诉、以保代侦的;

(6)选择性、逐利性执法办案的;

(7)违规异地执法办案的;

(8)其他违规执法问题。

(三)违规违法办理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问题

(1)为罪犯减刑、假释和办理暂予监外执行中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在把握实体条件、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上发生错误的;

(2)直接或者纵容、唆使他人捏造事实或者出具虚假考核立功材料、病情鉴定、妊娠检查和生活不能自理鉴别结论为罪犯提请减刑、假释和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的;

(3)违反法定程序提请减刑、假释和办理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

(4)干预为罪犯减刑、假释和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或者施加压力要求他人违规违法提请减刑、假释和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的;

(5)在为罪犯减刑、假释和办理暂予监外执行中收受贿赂、谋取私利的;

(6)对暂予监外执行、假释罪犯脱管、漏管,未按照法律规定收监执行的;

(7)其他需要排查整治的问题。

(四)违规插手、干预经济纠纷问题

(1)违反规定,以刑代民,干扰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正常审理、执行的;

(2)对无管辖权的案件线索违规立案,插手、干预经济纠纷的;

(3)以涉嫌刑事案件为名,替经济纠纷一方“拉偏架”,迫使经济纠纷另一方赔偿损失或者放弃合理利益诉求的;

(4)有其他违规插手、干预经济纠纷行为的。

(五)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问题

(1)独自经商办企业,或与他人合资、合股等违规经商办企业活动的;

(2)违规参与民间借贷、有偿担保等;

(3)违反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兼职、违规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

(4)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或者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经营性活动的;

(5)民、辅警及其家属利用公安职能便利违规插手旅馆业等特种行业,操控、纵容“黄、赌、毒”的。

(六)执法执勤、队伍管理突出问题

(1)滥用强制措施、非法拘禁、刑讯逼供、超期羁押,选择性执法、逐利性执法、违规异地执法,乱收滥罚、吃拿卡要及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执法突出问题;

(2)影响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

(3)公务用枪管理不规范;

(4)公安民警酒驾、醉驾等。

(七)存在的其他顽瘴痼疾

二、监督举报方式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公安局诚挚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上述顽瘴痼疾以及其他突出问题提出建议、反映相关问题。

(一)可通过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公安局公安队伍教育整顿监督举报邮箱进行反映:1210995809@qq.com

(二)监督举报来信地址: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公安局415室(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渔洋关镇幸福大道39号)

(三)监督举报热线:0717-5755405(受理举报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

三、举报截止时间

2021年6月底

四、举报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问题,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问题,将按照规定交由其他部门处理;对于利用举报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公安局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