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肃换届纪律“十个严禁”之​严禁跑官要官

中央纪委机关、中央组织部、国家监委联合印发《关于严肃换届纪律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提出“十个严禁”纪律要求

第四条

严禁跑官要官


对采取拉关系或者要挟等手段谋取职务、提高职级待遇的,一律不得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


来源:“银川为党建”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