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峰土家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10月27日,县人大常委会召开《五峰土家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贯彻实施工作会议。

会议明确,《五峰土家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自2021年11月1日起颁布施行,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工作,推进武陵山(鄂西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推动全县高质量发展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

会议要求,各有关单位要紧密结合实际,加强条例学习宣传,完善保护工作机制,健全保护传承体系,提高保护传承水平,推动《条例》贯彻实施;要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条例》发挥实效。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彭云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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