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峰公开宣判首起“村霸”犯罪案件

       8月2日,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邓某甲等3人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一审公开宣判,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邓某甲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邓某乙有期徒刑三年零一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曾经横行乡里的“村霸”,终究逃不过法律的严惩。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邓某甲、邓某乙、刘某某为树立家族威信、谋取家族利益,借故生非、逞强耍横,于2011年至2018年期间,采取随意殴打、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和纠集多人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等手段,在仁和坪镇大檀树村范围内实施敲诈他人钱财、破坏选举秩序、阻碍工程建设施工等多次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当地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未遂)、寻衅滋事罪。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县直各单位代表、被告人家属及各界群众共50余人旁听了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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