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五峰摩托车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摩托车交通事故的发生,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从2019年9月16日起至11月15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摩托车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此次整治行动主要针对摩托车无牌无证、摩托车逾期未年检、无证驾驶摩托车、驾驶摩托车未带安全头盔、摩托车违规安装遮阳伞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查严处。
整治重点
一、严查严处无牌无证摩托车 无牌无证摩托车一律不准上路行驶;对未按规定办理摩托车牌证的依法扣留,完善手续后方可放行;对达到报废、属于拼装车的,依法收缴和销毁。
二、严查严处无证驾驶摩托车行为 无证驾驶摩托车一律从重处罚;对无证驾驶摩托车载人、无证驾驶摩托车酒驾的,一律行政拘留15日。
三、严查严处摩托车超员等行为 对驾驶二轮摩托车超员、三轮载货摩托车载人等违法行为,一律从严从重处理。
四、严查严处驾乘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行为 对未戴安全头盔上路行驶的,一律依法予以罚款记分。
五、严查严处摩托车、电动车违规加装遮阳伞行为 对违规加装遮阳伞、遮阳棚的,一律现场拆除。
摩托车常见交通违法行为
法律条款及处罚规定
无证驾驶摩托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5条之规定,罚款500至2000元,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
驾驶无牌、无证摩托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条,根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0条之规定,罚款200元,记扣12分。
驾驶摩托车超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9条,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之规定,罚款200元。
驾驶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1条,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8条之规定,罚款50元,记扣2分。
驾驶摩托车闯红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0条之规定,罚款200元,记扣6分。
交警提醒:摩托车驾驶员及乘坐人员佩戴安全头盔是行车时重要的安全防护,高速行驶中的摩托车一旦发生事故,头盔对驾驶员及乘坐人员的头部、面部都起到了至关重要的防护作用。
也许有些朋友不太清楚驾驶摩托车的要求,没关系,在这里交警蜀黍总结了一套驾驶摩托车的“三字经”送给大家: 骑摩托,办两证,戴头盔,靠右行,不超载,限两人,不闯灯,不逆行,不加装,讲文明,买保险,保安宁,遵法规,安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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