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交通管制期间返回及离开五峰通行暂行办法 2020-02-05 17:11 0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交通管制期间 部分返回五峰和离开五峰人员 通行暂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1月31日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关于“目前人在湖北、工作在外地的人员同样延长假期,暂不返回工作地”精神,根据《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湖北省在外人员返鄂、省内人员返汉服务管理工作的通告》《宜昌市交通管制期间允许部分返岗返回人员通行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在外返回五峰人员向五峰所属工作单位或村(社区)提出返回五峰申请(附件1),所属工作单位、村(社区)审核同意后向当前所在地县(市、区)防控指挥部提出返岗或允许返回证明,经当前所在地县(市、区)防控指挥部审核同意后开具《车辆临时通行证》(附件2)。返回时自行备好返回五峰申请、《车辆临时通行证》和《承诺书》(附件3),在县进出口综合服务站查验后予以通行。五峰所属工作单位或村(社区)要将返回人员信息反馈至各乡镇防控指挥部,各乡镇要做好辖区内返回人员的跟踪服务、卫生防疫工作,并指导我县各村(社区)开展后续监测管控。 二、离开五峰前往宜昌及省内其他市州人员,必须经过14天居家隔离观察,无明显发热、干咳、气喘等症状且身体监测正常,签署《承诺书》,并已在当前所在村(社区)登记备案。离开五峰时须向所属工作单位或村(社区)提出离开五峰申请(附件4),经所属工作单位、村(社区)审核同意后向五峰防控指挥部提出申请,由五峰防控指挥部研究同意并开具《车辆临时通行证》(附件2)和《离境证明》(附件5),县进出口综合服务站凭《车辆临时通行证》和《离境证明》予以放行。 三、在外返回五峰人员和离开五峰前往宜昌及省内其他市州人员都须认真阅读健康须知(附件6)并签字确认,返回和离开五峰人员必须按批准时间和路线入境、离境,车辆严禁搭载未经批准的其他人员,途中做好自身防护并严格遵守所在地、途径地、目的地疫情防控要求。 四、我县各疫情防控综合服务站负责做好人员迎接外送、体温检测、人员信息登记等工作。《车辆临时通行证》和《离境证明》办理地点设置在王家冲疫情防控综合服务站,联系人:张家权,电话:13972014584;肖伟,电话:18086378995。 五、各乡镇、各成员单位要上下联动、密切配合、有序疏导交通,确保安全畅通,防止在综合服务站出现车辆拥堵和人员聚集,对相关车辆进行消毒处理,对发热、干咳、气喘人员立即留观,及时转送相关医疗机构就诊,同时对同车人员进行医学观察。 附件:1.在外返回五峰人员申请书 2.车辆临时通行证 3.承诺书 4.离开五峰前往宜昌及省内其他市州人员申请书 5.离境证明 6.返回五峰离开五峰人员健康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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