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渔洋关城区交通管制规定,通报!

2020年2月11日至13日,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在渔洋关城区查处违反交通管制规定通行驾驶员1人,现将相关人员违法情况通报如下:
违法行为人:唐某,女,违法时间:2月13日21时。违法行为:违反交通管制规定通行。违法地点:桥河社区路段。处罚措施:罚款2000元。
特此通报。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公安局

2020年2月14日

(唐某)

相关法律知识:

违反交通管制规定通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5条之规定,罚款200至2000元,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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