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启动渔洋关城区电子监控设备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渔洋关城区车辆通行秩序,根据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关于渔洋关城区人员出行管理的通告》相关要求,决定从3月13日0时起恢复电子监控抓拍设备,现将相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无通行证车辆不得在渔洋关城区内通行,对无证通行的依法予以处罚。
二、对闯红灯的机动车一律实施24小时自动抓拍录入。
三、对城区乱停滥放、不按规定停放的机动车一律实施自动抓拍录入。
特此通告。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公安局
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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