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9月8日,我县召开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费用征收工作会议,安排部署今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工作。
【正文】据了解,从今年9月1日起,我县正式启动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全市统一标准,今年的城乡居民医保费用集中征收时间为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按照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参保资助130元,个人缴费150元;普通居民参保资助30元,个人缴费250元的标准开展征收工作。
【正文】会议强调,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及缴费工作,要层层压实征收责任,抓实抓细征收工作各个环节,对未完成参保的对象进行有针对性的督促参保,做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不落一户,不掉一人,力争完成贫困人口参保达100%,普通居民参保达100%的目标任务。
记者 史冲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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