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壮丽70年 奋斗新时代】坚守一片绿 必须实打实 ——五峰生态立县绿色发展巡礼之一

自五峰2011年提出生态立县战略以来,县委县政府始终把生态环境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首要着力点,多措并举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加快产业转型升级,走出了一条科学发展、绿色崛起之路。

早在2014年初,五峰就提出创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成立由县委书记、县长分别任组长的生态功能区考核领导小组、生态建设领导小组,县委县政府定期研究创建工作,县人大将创建工作落实情况列入人大专题询问议题,县政协将生态文明建设列入年度议政性常委会,县委政府领导,人大政协监督,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公众参与,合力推进全县生态保护和建设。

按照“应保尽保”和“预留发展空间”原则,五峰将县域内的各类保护地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红线划定面积为1593.19平方公里,占县域国土面积的67.3%。通过积极推行环境保护、土地利用、城镇开发、经济发展等多规合一,坚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严格执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五峰充分利用民族自治地区的立法权,颁布修订了《森林资源管理条例》、《水电条例》、《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一系列地方性法规;对县域内企业进行生产工艺优化,推行煤改电(气)、柴改电(气)生产模式,着力发展农产品加工、农机农具制造等低碳产业,实施节能减排工程。

近年来,五峰先后投资近20亿元用于生态建设与保护,累计投入5000万元推进乡村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覆盖;全县先后创建省级生态乡镇5个,省级生态村18个;2018年全县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质量考核位居宜昌市第一、湖北省前列,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 326 天,被湖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命名为宜昌市首个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

五峰还通过建立健全森林、河流、保护区等管护的目标责任制,与相关单位、乡镇签订责任状,将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全县综合目标考核,实行严格的环保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并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坚决破除只抓经济建设的思想,建立减畜数量、退耕还林面积、生态移民数据、生活设施配置等可统计的生态考核指标体系。

在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延伸生态文明内涵和外延的同时,五峰对于粗放式发展和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也予以坚决阻止,8年来关闭非法矿山企业100余家,近3年来矿山规模压减60%以上;累计淘汰禁燃区燃煤锅炉10台30蒸吨,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达到100%;先后淘汰煤炭过剩产能42万吨,实现整体退出煤炭行业。先后关、停、并、转一批矿石加工厂和“五小”企业,实现全县化工企业归零。

下一步,五峰将全面巩固生态环境治理成果,不断深化“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行”的发展理念,持续落实“河湖长”制责任、持续推进“四个三重大生态工程”、持续抓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坚持把“生态立县”摆在高质量发展的首要位置,加快建设五峰人民引以为自豪的生态乐园、美丽家园。

五峰融媒体记者:张徐之,王玲;通讯员:杨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