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文明办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专项检查

10月28日,县委文明办到商超、农贸市场、建筑工地等9处测评点位,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专项检查。

检查组按照测评标准,对未按要求设置无障碍卫生间、禁烟标识未更新、无母婴室、公益宣传数量和内容不符合要求等问题进行现场交办,要求相关责任单位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要求迅速整改,确保我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顺利推进。(记者 史冲崎 通讯员 邓南珊 舒中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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