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峰法院设立生态环境保护法庭

2021年3月8日,经省高院批复,同意五峰法院行政审判庭加挂生态环境保护法庭牌匾,承担环境资源案件审理职责,进一步加强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建设。



五峰全境皆山,最高海拔2320米,平均海拔1100米,居全省第二。2010年被列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拥有后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柴埠溪国家森林公园、五峰国家地质公园、百溪河国家湿地公园等“国字号”生态品牌。2019年11月,五峰被确定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

五峰法院立足司法职能作用,主动服务五峰县域生态环境整治。2017年(公益诉讼制度设立)至今,受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7件,保护林地25.1亩,保护耕地10.14亩,判决生态环境修复费及赔偿经济损失费总计126153.5元。同时,督促案件当事人采用 “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恢复性措施,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作为全省10个加挂“生态环境保护法庭”牌匾的基层法院之一,五峰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在得到肯定的同时,更被寄予厚望。我院将以此为契机,围绕“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进一步探索环境资源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审合一”专业化审判模式,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充分发挥司法震慑作用,为五峰县域生态安全和绿色发展贡献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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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五峰法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