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峰公安局:一日查获2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

为进一步加大禁毒工作力度,预防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活动,实现辖区内毒品原植物“零种植”目标,五峰公安局深入开展禁种铲毒行动,坚决遏制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势头,“不让一粒毒品原植物种子落地”。

4月23日,采花派出所连续查获2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案,铲除毒品原植物(罂粟)共计114株。

23日上午8时许,采花派出所民警在对乡村公路进行巡查执勤时发现,采花乡某村村民彭某某屋旁的菜园中种植有毒品原植物(罂粟)。

民警经现场询问得知,彭某某听信偏方,认为罂粟可以治病,于是种植了少量。民警严肃告知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是违法行为,彭某某积极配合民警当场铲除了其所种植的毒品原植物(罂粟)9株。

民警将彭某某传唤至采花派出所接受询问调查,彭某某如实陈述其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的违法行为。并表示经民警的宣讲教育,其真正认识到罂粟的危害,以后不会再种植、食用。

当日上午9时许,采花派出所通过相关线索得知,辖区某村村民黄某某在自家房前屋后种植有毒品原植物(罂粟)。民警迅速出警,到达现场经询问了解到,黄某某在自家房前屋后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是为了采摘其幼苗食用。

民警当场将毒品原植物(罂粟)全部拔除,经现场清点共105株。民警将黄某某传唤至采花派出所接受询问调查,黄某某如实陈述其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的违法行为。

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相关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来源:“平安五峰”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