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峰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打击机动车超员载客、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有效维护全镇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平安出行,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6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特通告如下:

一、驾驶机动车超员载客、违法载人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一经查实,一律从严顶格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无证驾驶摩托车载人的,一律给予拘留处罚;无证驾驶汽车的,一律给予拘留处罚。

三、驾驶、乘坐摩托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驾驶、乘坐汽车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一律依法给予处罚;

三、实行举报奖励制度:

在专项整治期间,凡对驾驶机动车超员、违法载人的行为进行举报,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一律给予奖金,并对举报人信息保密。举报奖金在线索查实后3日内发放。

举报的内容包括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违法行为人的姓名及基本情况。举报人应当拍摄足以证明违法行为的清晰照片或视频。举报奖励标准为人民币200元/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1)违法行为人先于举报人主动向公安机关陈述了尚未被查处的违法事实的;

(2)同一线索被两个人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对后者不予奖励;

(3)公安机关未查证属实的;

(4)其他不应奖励的情形。

举报人可以通过电话举报、微信举报、当面举报等任意一种方式对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717-5825110,微信15090870008,举报地点:五峰镇派出所。

四、专项整治期间,对不服从管理、阻碍执行职务、打击报复举报人、诬告、陷害他人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五峰镇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7日

来源:“慢城五峰”微信公众号